刘云海律师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事务部主任律师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法院特邀调解员南方都市报、深圳晚报、深圳卫视、先锋898特约嘉宾律师个人简介:中山大... 详细>>
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手机号码:18123866888
执业证号:14403201110376548
执业律所: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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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是现在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只是现在我国的离婚案件发生频率较高,更有是很多的重婚罪的发生,在事实婚姻当中重婚罪的认定很多人都是不知道的。那么什么是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重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重婚需要符合两个条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这是构成重婚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之间均没有婚姻关系的存在,是未婚、离婚或丧偶的人,不能构成重婚。一方或双方虽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己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亦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经由法定程序认定。对于无效婚姻或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在其婚姻未经法定程序宣告无效或撤销之前,仍属于有配偶的人,若与他人结婚,构成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
包括两种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这为事实上的重婚。
现实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实上的重婚为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重婚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篇》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事实婚姻,规定是双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国家承认双方是夫妻关系,构成事实婚姻。
法律规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法律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何谓配偶?词典的解释为:“夫妻双方互为配偶”,是指男子有妻,女子有夫,这种夫妻关系既包括依法登记结婚而成立,也包括事实上形成的夫妻关系。婚姻无非分为“登记婚姻和事实婚姻”两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中国法律有条件地承认因历史原因而形成的事实婚姻(指自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均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事实婚姻既为法律承认则应受法律保护,所以是合法婚姻,因而在这两种情形中,重婚者和相婚者的行为无疑侵犯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其行为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重婚罪。
以上就是什么是重婚罪中的事实婚姻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在婚姻家庭案件中,取证会成为一个制约当事人的棘手问题,特别是涉及证据合法性,所以可以在取证的时候联系专业的律师,为您指导,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