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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刘云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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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

探望孩子被拒绝怎么办

夫妻双方离婚是一个家庭变成两个家庭,不仅关系到财产,也关系到孩子的抚养权。探望权是父母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父母离婚时,如果子女由一方抚养的,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行使探望权的,但探望权在一定的情形人中止行使,那么被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一、被拒绝探望孩子怎么办

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由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夫妻双方离婚时关于一方不得探望孩子的约定,违反了《民法典》的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夫妻双方应该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发展的角度重新协商探望的方式。无论是离婚中还是离婚后,夫妻双方所要遇到的问题都是是多种多样的,但是,父母与孩子的感情那是谁都无法分割的。

可是,现实生活中一方因为记恨另一方而把自己的孩子藏起来不让孩子见,这样该怎么做呢?

其实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保护其离婚后的子女探望权,可以要求采取强制措施,如拘留、罚款等方式,处罚故意阻挠他行使子女探望权的一方。

父母能否顺利地探望子女,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随着社会价值取向的多元化,探望权的界定不再单独以子女为本位,而是充分地兼顾了父母的利益。但是不能顾了一方的利益,而剥夺另一方的利益。所以说,能否处理好探望权这个问题,是伦理价值的体现,也是人类文明的体现。

如果发生禁止探望孩子的情形,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寻求婚姻家庭律师的帮助,这样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最重要的是律师比一般人更懂法律,在处理诉讼等相关事务时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二、什么是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中止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

探望权人在实施探望权过程当中,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比如探望权人有吸毒、赌博、酗酒、家庭暴力等恶习,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或这是利用探望机会让自己的孩子藏匿起来,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人的子女探望权。

总之,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另一方探望孩子的权利,除非对方对孩子身心成长具有危害性,比如说有伤害子女,对子女犯罪的行为。发生“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后,可以中止对方探望孩子,而且不能无限保持这种状态。“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由消失后,理应恢复对方探望孩子的权利。

另外,父母离婚后,孩子的爷爷和奶奶是否有探望权?我国民法典对于离婚后孩子的探望权,仅仅赋予了抚养子女的父母,也就是说在法律上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没有探望权。目前如果孩子的爷爷或奶奶想探望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也只能通过孩子的父亲或母亲在离婚后约定的探望期内,间接地探望孩子。

以上就是关于被拒绝探望孩子的相关内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不能随意被剥夺或限制,所以,一般情形下,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被禁止探望孩子,但是,中止探望孩子还是被法律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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